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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财务管理》:股东的权利(08.1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0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微笔记

  股东的权利

  (1)公司管理权

  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重大决策参与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方面。

  (2)收益分享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利方式获取公司的税后利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股份转让权

  股东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股票出售或转让。

  (4)优先认股权

  原有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本公司增发股票的权利。

  (5)剩余财产要求权

  当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对清偿债务、清偿优先股股东以后的剩余财产索取的权利。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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