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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微笔记:禁止扣除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4-09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扣除标准以外或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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