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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基础学习:企业资本金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27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企业资本金制度

(一)资本金

含义: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

表现形式: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

(2)非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

提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资本金的筹集

(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法》)
3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
500万元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元
经纪类证券公司(《证券法》)
5000万元
保险公司(《保险法》)
2亿元
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法》)
5亿元

(2)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

分 类
含 义
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是否等于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制
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
相等
授权资本制
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筹集(授权)
可能不相一致
折衷资本制
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要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以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可能不相一致

(4)资本金的评估

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企业筹集的注册资本,必须进行验资,以保证出资的真实可信。

(三)资本金的管理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

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明确规定企业的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

资本充实原则:

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数额、方式、期限均要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并在企业章程中加以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足额筹得资本金。

资本维持原则:

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企业除由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会议作出增减资本决议并按法定程序办理以外,不得任意增减资本总额。

提示:下列四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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