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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要约与要约邀请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2-15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马上开始学习吧!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要约与要约邀请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

 定义特征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

【判定标准】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产生法律效力)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注意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注意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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