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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
定义 | 特征 | |
要约邀请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 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 【判定标准】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 |
要约 |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内容具体确定(产生法律效力)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注意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注意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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