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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票据
票据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5.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6.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7.保证人在汇票或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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