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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一种经营性活动。 | ||
范围 界定 | 包括 |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已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不包括 | (1)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 |
范围 界定 | 特殊 情况 | (1)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 (2)向承租人提供相关辅助服务; 【提示】如果提供的辅助服务占整个租赁协议的比重小,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如果辅助服务所占比重大的,则属于固定资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提示】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存货;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用于建造自用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已出租的房屋,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4)部分自用或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能分开,各自核算: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的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不能分开,都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5)母公司以经营租赁向子公司租出的房地产; 【提示】对于母公司个别报表而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从合并报表角度,为企业集团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6)已出租租期已满暂时空置继续用于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7)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属于自用的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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