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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共同管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17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②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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