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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11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公平合理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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