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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09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须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征

③相对人须为善意、无过失地

④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常见的表见代理的情形:

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④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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