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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权的滥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05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代理权的滥用

1.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自己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无效代理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当履职的民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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