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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19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

【主体】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

【他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的机构和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虚假陈述,但却同样是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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