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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06

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2020调整】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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