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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清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2-29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清算

确定清算人自行清算①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②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强制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债权申报①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③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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