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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2-15

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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