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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成立清算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13

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成立清算组

方式应用清算组
自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补充】债权人不提,股东申请也受理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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