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解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13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解散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二)解散公司诉讼

法院受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年以上无法开会】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年以上无法表决】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董事长期冲突】
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经营严重困难】
法院不予受理①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
②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③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以上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不是其他股东)
审理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比较枯燥,过程煎熬,尤其是第一次接触中级会计考试,很容易被打击而放弃考试,可以寻求网校的帮助呀!这里有专业的老师授课解题,有和你一样目标的考友互相帮助,不再是孤单一人备考!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情分析及2021考情预测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看!网校学神亲授备考技巧!围观百分/高分背后的秘密!

【中级查分反馈】网校学员来报喜啦!中级就要这样学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