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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06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4)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5)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关联交易)

(6)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借贷、担保)

(7)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同业竞争)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法律后果

(1)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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