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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03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表决权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
【补充】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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