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
1.会议召集与主持 | ①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 |
②董事会不能/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 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 |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
2.通知/公告 | 股东大会会议(年会) |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
临时股东大会 | 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 |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 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
3.临时提案权 |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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