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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02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

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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