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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东权-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7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股东权-分类

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共益权: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自益权: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以股权行使的条件单独股东权: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自益权、表决权等
少数股东权: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方可行使的权利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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