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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2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

形式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会议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主持人选】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职顺序】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决议股东表决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
特别决议事项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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