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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事由发生之前 | 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
中止事由存续期间 | 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
中止事由消失之日 | 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 | 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
其他障碍 | ①【无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没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被人控制】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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