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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情形 | 诉讼时效起算时点 | ||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伤势明显 | 从受伤害之日 |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确诊的 | 从伤势确诊之日 | ||
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 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
约定分期履行之债 |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 一般 | 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 | |
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 | 自宽限期届满之日 | ||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 | 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 ||
附条件之债 | 自该条件成就之日 | ||
附期限之债 | 自该期限到达之日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 前提: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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