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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代理-无权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24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代理-无权代理

(一)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代理-无权代理

(二)法律后果

1.三项权利: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代理-无权代理

【追认权】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

【撤销权】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法律后果

情形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一般行为人
【特例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被代理人
【特例2】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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