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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界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7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界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①发明和实用新型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②外观设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注意】外观设计没有“使用”行为侵权

【注意】权利穷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假冒专利

①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解释】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③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④销售前所述产品

⑤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⑥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⑦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⑧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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