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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专利申请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3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专利申请人

1.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设计人

2.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继受取得专利申请权

(1)通过合同取得

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通过继承取得

如果拥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死亡的,其专利申请权可以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

4.外国申请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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