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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专利权的客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3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专利权的客体

1.授予专利的客体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解释】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解释】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提示】这些智力活动的方法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或新装置属于发明的范畴,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提示】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法律、社会公徳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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