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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纳税地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24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地点

情形申报地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分别报
经批准,汇总由总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
到外县(市 )经营报告机构所在地
未报告经营地,未申报的机构所在地
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报关地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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