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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保险受益顺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24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5)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具体情形处理方式
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其他受益人按比例享有
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比例享有
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比例享有

提问:

什么同一顺序,后一顺序,没明白

回复:

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比如,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约定的第一顺序人是甲和乙,第二顺序人是丙和丁,但是没有约定受益份额。

甲受益前死亡或放弃了受益权,那么甲的受益份额由乙享有,如果第一顺序不仅有甲乙,还有其他人,那么乙就和其他人平均享有,大家按人头平均一下。如果第一顺序只有甲的话,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的丙和丁平均享有。

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比例享有

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比例享有

比如,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第一顺序人甲乙丙,甲乙丙受益份额比例是1:2:3,第二顺序人是丁戊,受益份额比例是1:2。

甲受益前死亡或放弃了受益权,乙和丙按照2:3的比例享有甲的份额,如果没有乙和丙,就有丁和戊按照1:2享有甲的份额。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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