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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买卖不破租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16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优先购买权VS买卖不破租赁

 适用范围限制
优先购买权房屋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买卖不破租赁所有租赁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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