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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租赁合同的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16

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租赁合同的解除

(1)随时解除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①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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