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15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①质量不合格

Ⅰ.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②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③延迟+催告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链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比较枯燥,过程煎熬,尤其是第一次接触中级会计考试,很容易被打击而放弃考试,可以寻求网校的帮助呀!这里有专业的老师授课解题,有和你一样目标的考友互相帮助,不再是孤单一人备考!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你与中级会计职称学霸的距离 只差这四点学习建议

经济法法条太难懂?中级经济法答题技巧来了!

盘点学霸中级会计职称基础学习阶段四大学习工具!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