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财产的孳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9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抵押财产的孳息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解释】

①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②抵押财产的孳息是由抵押财产产生的收益

(2)孳息的清偿顺序为:

①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②主债权的利息;③主债权

【解释】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别忘了,在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条路上,网校始终做你的引路人、你的影子,陪跑你的2020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经济法法条太难懂?中级经济法答题技巧来了!

盘点学霸中级会计职称基础学习阶段四大学习工具!

2020中级会计职称《同步机试题库一本通》电子版抢先试读!

会计荣登短缺职业排行榜!没有中级会计证如何脱颖而出?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