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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出票的记载事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29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出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在法律上应该记载的事项,如果在出票时没有记载,则票据无效。

项目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表明“xx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委托承诺承诺委托
确定的金额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2)相对记载事项

在出票时没有记载时,按法律的规定补充

种类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汇票未记载:见票即付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本票X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支票X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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