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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位求偿权原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28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代位求偿权原理

(1)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第三者先行赔付的处理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目的:①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的利益

②有过错的第三人不能逃避责任

【司法解释】

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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