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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物上代位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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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物上代位制度(2020年新增)

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保险人在支付全部保险金额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保险人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

(1)物上代位的成立要件

只有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保险人才享有物上代位权。

(2)权利归属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由于推定全损的保险标的可能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所以保险人按全额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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