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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收购的认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22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收购的认定

上市公司收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的主体是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或者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实际控制权是指: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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