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无权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07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形式

①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②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③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狭义的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相对人被代理人法律后果
催告权(1个月内)追认权被代理人承担
拒绝权明确表示拒绝行为人承担
未作表示
撤销权(善意)——不生效

3.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该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情形分别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的代理。

(2)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无过失的。

(3)常见的表见代理的情形:

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④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比较枯燥,过程煎熬,尤其是第一次接触中级会计考试,很容易被打击而放弃考试,可以寻求网校的帮助呀!这里有专业的老师授课解题,有和你一样目标的考友互相帮助,不再是孤单一人备考!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你与中级会计职称学霸的距离 只差这四点学习建议

【学员说】网校考生自述中级会计备考秘籍 >

经济法法条太难懂?中级经济法答题技巧来了!

盘点学霸中级会计职称基础学习阶段四大学习工具!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