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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1

学习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离不开一点点的积累,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条件

时间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
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提示】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环节订立中生效后
损失有损失不一定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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