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16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解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别忘了,在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条路上,网校始终做你的引路人、你的影子,陪跑你的2020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各地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