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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承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16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承诺

1.承诺的期限:起算点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寄出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迟延VS迟到

界定一般例外
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迟到:承诺期限内发出,其他原因导致迟到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

3.承诺的生效时间

(1)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承诺的撤回(不存在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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