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10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成立时间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成立形式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提示】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2.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或附和合同

(1)保险人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

形式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
举证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后果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司法解释四】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9年新增)。

(2)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提示】有两种以上解释,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如果你对自己复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没信心,不如选择网校的课程进行学习备考,备考更有保障!我们集结了业内老师,让你备考不走弯路!点击加入我们

相关推荐:

各地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学员说】网校考生自述中级会计备考秘籍 >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