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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要约收购规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09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要约收购规则

收购条件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方式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
部分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
收购期限30≤收购期限≤60(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撤销要约承诺期内,不得撤销
变更要约变更程序公告→通知被收购公司
不得变更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求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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