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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政府采购的对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20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政府采购的对象

对象属地原则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适用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均应适用《政府采购法》
除外(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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