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预习阶段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吧!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一)应税所得范围
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所得 | 来源 | |
1.销售货物 | 交易活动发生地 | |
2.提供劳务 | 劳务发生地 | |
3.转让财产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所在地 |
动产转让所得 |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 |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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