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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02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条件

时间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
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提示】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环节订立中生效后
损失有损失不一定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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