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格式条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26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预习阶段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格式条款

1.提示说明:

采取合理的方式(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格式条款解释: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

按“通常理解”→ 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

采用非格式条款。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相关推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装备还不全?拥有这些在出发!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