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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承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26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承诺

1.承诺的期限:起算点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寄出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迟延VS迟到

界定一般例外
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迟到:承诺期限内发出,其他原因导致迟到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

3.承诺的生效时间

(1)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承诺的撤回(不存在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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