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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9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的学习下,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对象起点时间
需承兑: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到期日2年
见票即付:商业(银行)汇票、本票出票人出票日2年
支票出票人出票日6个月
追索权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6个月
再追索权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日3个月

【提示】

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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